2007年8月14日 星期二

關於文化服務役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於民國 89 年(2000) 7 月正式開辦「社區營造替代役」成效卓著,至民國 90 年(2001) 7 月決定擴大辦理替代役業務,將役男 的服務範圍由「社區總體營造」擴展至「文化資產」的保存工作,並從民國 91 年(2002) 3 月奉核定更名為「文化服務替代役」。主要培養替代役男對文化認 同之意識,強化文化服務替代役男功能定位。並非只著眼於服勤期間的協助角色;重點在於退役後,仍能關懷文化工作,並使其成為文化相關事務之種子散播者。

一、共同性行政工作
(一)協助收發文、公文傳遞、檔案及相關文書處理等事項。
(二)協助辦理各類活動。
(三)協助機關資訊系統、資料處理、網頁及網路架設維護、電子公文等相關資訊維護與管理工作。
(四)協助行政庶務工作。
(五)協助辦理替代役相關行政業務。
(六)其他臨時指派相關業務之輔助性勤務。

二、專業性輔助工作
(一)協助推動社區總體營造工作:
行政部分
1、協助文化局活化社區組織運作及相關行政業務。
2、協助社區申請經費補助推動各項社區文化活動。
3、協助作為文建會、文化局對社區的窗口及對社區居民溝通橋樑。
4、協助文建會或文化局辦理(參加)相關會議及教育訓練課程。
專業部分
1、協助社區居民蒐集文史資料、社區資源調查及運用。
2、協助社區居民建立終生學習體系、社區福利體系及運作。
3、協助建立社區文化產業再造與社區發展連結關係。
4、協助社區空間規劃、自然生態環境保護。
5、協助社區尋找公部門資源及其他社區外部資源連結與運用。
6、協助社區居民對社區營造論述之理解與社造未來想像空間。

(二)協助推動新故鄉社區營造計畫
協助辦理社區人力資源開發、社區營造操作人才培育及社區企劃經營人才培育相關事項。協助辦理傳統地方建築活化再利用及社區環境與空間設施整建相關事項。

(三)協助推動地方文化館、特色館、主題展示館文物研究整理及營運管理。協助辦理館藏特色文物企劃營運管理、巡迴演出、交流展示。協助辦理展示文物館藏、研究整理與永續經營。

(四)協助服勤單位推動文化資產保存相關工作
協助文化資產(歷史建物)基礎資料調查整理、蒐集、建檔及文化資產保存法相關法規整理研究。協助文化資產(歷史建物)日常管理維護、緊急事項聯繫與通報及 推廣文化資產再利用等事項。協助各古蹟保存單位推廣文化保存教育與導覽解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