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21日 星期二

2007澎湖地景藝術節評選會議

2007年8月15日 星期三

960523國樂班花火節觀音亭演出


2007澎湖花火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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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建成

其實 花火節應該是要叫火花節比較適當
一直這麼覺得

取名花火節 因為是在天上蹦出像花的煙火嗎
如果真是這樣

那取名火花節是不是也可以這樣解釋呢
火花節 因為是煙火在天上蹦出像花的形狀勒

終於看到花火節摟
有種世事難料的感覺
是種冥冥中注定的緣份吧
第一次對澎湖花火節的印象
是在10年前吧
恩 是國中的時後
對 就是沒有好好把握長高黃金時期的國中時期~恨
原本要參加救國團的澎湖吉貝幾天幾夜充滿育齡期男女的青年活動
後來好像因為無意義卻又不得不考的模擬考情事而做罷

第二次是專科班遊吧
清寒學生硬要搞出國
結果因經費拮据 為顧全大局
從一開始熱烈討論的巴里島
後來變澎湖 到最後只去了綠島
就這樣硬生生錯身
去綠島.......也算是有出到國
所以也沒背離初衷吧

之後陸續幾次 也都無法成行

怪的是 一直到我踏上馬公機場前
我都一直覺得我來過澎湖哩
真是怪哉 可能我前世也是澎湖的討海郎吧

又離題 對 是要講花火節

總之 是個很妙的經驗
從一開始 我的同梯兼室友的髮蟲桑就巧妙的繞過管制區
以當地人的姿態 從後面ㄎㄠ過古蹟級城門 繞過荒廢眷村
直接停到煙火綻放的觀音亭門口前停車格
哈哈哈 真的不是我們愛自己說嘴
這個沒有三兩三 是辦不到的
所以 髮蟲桑的沾沾自喜是極容易理解的

進到舞台區 旅遊局是說請來了知名的主持人
雖說知名 我倒是不認識就是
也因應母親節 不免俗的有小朋友以分不出性別極尖銳的高亢童音
成功的以一個KEY 完全不受音樂影響的喊完整首“媽媽“的精彩演出
接下來則是陸續樂團表演及頒獎活動

對了對了
澎湖神明也有來共襄勝舉看煙火
其中又以放電音轎子又會噴火的三太子最出風頭

我忙著架腳假 設相機
想說沒拍過煙火 來試試
事前當然有請較過先拜們
作了點功課
(在這裡還是要感謝一下替代役之友韡勃熱情贊助的黑卡)

滿天的花火真的是很壯觀
從沒這麼近看過煙火
佔據了整個天空 加上海水面上的倒影
燦爛奪目 光忙著驚嘆都忘了按快門
持續盡20分鐘的綻放
手忙腳亂一陣後 就收攤了
運氣運氣有拍到幾張給大家聞香一下 承蒙你(客)

結論是 開幕的美景較適合用眼睛去感受
把感動放心裡 理由是煙火太緊湊 曝光有技術上的困難
等之後經費較不足的幾場 就比較適合拍照拉

這次難得笑點很低的澎湖幫能一起出遊
(其中包括有一位肉體在2公里外的 跟我們用心交流的學長)
這可是別具意義 別具意義啊
箇中的血淚 想必大家都心有慼慼焉
(尤其是看到牛會大叫 牛~的那位)

菊島花火節 是個值的紀念的日子

澎湖的觀光季也正式開幕

人潮散去 背離擁擠人群 不按照活動規化動線離開的我們
心裡竟泛起一種在地的得意

去大倉學討海


■ 吳俁之

7 月 29日參加了博物館課舉辦的去大倉學討海活動。對大倉的印象是依稀記得前幾年看到島上國小廢校的新聞,使得當地的學童必須每天搭交通船到馬公上學。那時心裡還微微憤憤不平了一陣子。

這次去大倉,晚上在海灘邊的大涼亭裡放映了大倉島簡介的投影片。除了學員之外,村民也都來參加。正是月圓漲潮時分,活動伴著浪聲和海風進行著。一開始是一些生態介紹,各種魚類和珊瑚,以及漁作的介紹等等。

後來突然出現一張照片,有個小女孩背著書包,穿著制服,嘴裡含著一紙船票,正從船艙裡爬出來的俯角特寫鏡頭。

很普通的一張紀實式的照片,圖說寫著「坐船上學的日子」。

看到照片的瞬間眼淚差點掉下來。

照片中的小女孩也在現場,很開心的接受大家的鼓掌。不知道她有沒有覺得特別辛苦。問她時她只是很平常地敘述:

「每個禮拜二晚上要補習,沒有交通船,爸爸會開船來載我回家。」

「冬天的時候就住在馬公的阿姨家。」

這 也是台灣啊,這種生活卻離我們那麼遙遠。更不用說像東吉、東嶼坪、西嶼坪那種沒有定期交通船,全村剩不到 20 名老人的離島,但這些居民的確是在這些地方從事每日的作息,和我們每個人一樣確確實實地生活著的。比起釣魚台或南海諸島等等「有名的」國境邊陲,這些地方 是不是更像台灣的盡頭呢?

如果沒有來住在澎湖,我可能只是看到廢校的新聞之後微微的憤憤不平吧。但是這麼貼近事實之後卻接受了極大的觸動。以前常常被張照堂、阮義忠的相片感動,但這還是第一次為了一張人物照片幾乎落淚。

晚 上在大倉的村落繞了一圈,估計了一下大約有 30 戶人家,本來以為可能有一百多人口,沒想到只剩 85 人。小女孩今年五年級。國中之後應該就會離開島上,大倉變成故鄉,坐船上學的日子變成回憶。我又想起東嶼坪最近要舉辦一年一度的廟會。會不會有哪一天大倉 的水仙宮終於也只能守護著十幾位凋零的老人呢?或是為了讓小女孩有一個故鄉,就算是無人島也要繼續守護下去呢?

永恆的只有澎湖灣的滿月和大潮吧。

課室介紹

【圖書資訊課】
縣級圖書館及其所屬分館之營運、鄉市圖書館之輔導、地方文獻史料蒐集研究、出版管理、文學推廣、資訊傳播。

一、蒐集、整理、保存各類圖書、資料並成立地方史料專櫃,出版縣籍作家作品集,保存地方文獻、籌劃成立澎湖文學館。
二、提供各項閱覽服務,包括辦理圖書出借、期刊閱覽、兒童讀物閱覽、影片欣賞、書展及視聽資料借閱等 。
三、提供參考諮詢服務,加入館際合作組織及全國文獻傳遞服務系統服務。
四、定期舉辦演講、書展、競賽、參觀及家庭日等活動。
五、輔導縣內鄉市圖書館業務之推展及自動化連線,除經常至各圖書館實地輔導外,並舉辦實務研習、專題講座及鄉市圖書館評鑑等活動。
六、辦理視聽教育及資訊教育系列活動。
七、辦理菊島文藝營、菊島文學獎培育創作人才。
八、辦理圖書館週相關系列活動。
九、好書交換推廣活動。
十、澎南圖書分館業務、館慶系列活動。
十一、辦理故事媽媽培訓研習活動。
十二、辦理天人菊說故事劇坊故事說演服務工作。
十三、出版澎湖開拓史故事繪本工作。

【文化資產課】
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之保存維護及再利用、遺址之發掘、修復及監管、文化景觀普查登錄及監管保護、傳統建築工法技術保存、傳習及推廣;各類文化資產之審議登錄作業。核心價值及遠景:推動文化資產保存與活化再生,累積「島嶼世界遺產」發展能量 。

一、文化資產之審議。
二、古蹟之調查、研究、指定公告、管理維護、修護及再利用事項。
三、歷史建築之調查、研究、登錄公告、管理維護、修護及再利用事項。
四、聚落調查研究、登錄公告、維護聚落保全其環境景觀及再發展事項。
五、古蹟及歷史建築災害應變處理。
六、遺址(陸上及水下)之發掘、調查研究、登錄公告、列冊追?、管理維護、監管保護事項。
七、文化景觀之調查研究、登錄公告、列冊追?、保存維護及再利用、管理保護事項。
八、古蹟、歷史建築、文化景觀之傳統建築工法技術保存、傳習及推廣。
九、文化資產網、社區文化性文化資產守護網站管理及維護。 十、辦理澎湖研究學術研討會

【展演藝術課】
藝術人才與團隊培植、展演藝術之推廣與植根、展演藝術國際交流之推展、美術館畫廊營運、社區營造培力、公共藝術審議、藝術傳播與行銷、傳統藝術之調查研究登錄及傳習、藝文研習、其他不屬各課之綜合業務。

一、 演藝廳之設置與營運管理
二、 表演藝術(音樂、舞蹈、戲劇)活動之策劃與推廣
三、 鄉市藝文中心表演藝術活動之輔導
四、 表演藝術團隊之扶植與輔導
五、 演藝事業輔導管理事項
六、 各類表演藝術團隊之培訓
七、 鄉土雜技之蒐集、整理、保存與發展
八、 辦理表演藝術競賽、研習等事項
九、 策辦鄉市、校園藝術下鄉巡演活動
十、 展場營運管理
十一、 社區營造推動及輔導
十二、 地方團隊性藝術節推廣

【博物館課】
縣級各項博物館之籌建及營運、鄉市地方文化館之輔導設置;古物、民俗及有關文物蒐集、登錄、典藏維護及展覽、美術典藏品託管、天文教育推廣、志工培訓管理。

一、辦理本縣博物館事業發展相關業務,蒐集地方特色辦理專題展示,推展本縣鄉土文化特色,激發愛鄉情操,凝聚地方文化共識。
二、新建澎湖生活博物館核心館,結合地方博物館(地方文化館),共構澎湖文化資源中心,發展澎湖博物館事業,協助本縣文化資產保存,及地方文化人才之培育。
三、營運管理海洋資源館,辦理海洋文化展及海洋鄉土教育推廣活動,宣揚本縣海洋文化。
四、營運管理澎湖開拓館,系統展示澎湖開拓史料 ,落實鄉土歷史教育,提供歷史人文休憩與觀光的文化場域。
五、營運管理科學館,設置天文台,推廣天文、科學教育,增進民眾天文、科學知識。
六、經營管理二呆藝術館,推展藝術文化教育。
七、推動地方文化館計畫,辦理輔導團、推動小組,輔導本縣公、私立地方文化館之設置、營運等。
八、辦理本縣古物、民俗文物之蒐集、調查、登錄、維護、研究、出版等典藏管理,有效保存本縣文化資產。
九、辦理本局文化志願服務人員制度建立及組訓、服務等事項,結合社會資源推動藝文發展。
十、兼辦本局人事、主計業務。

【行政課】

文書、庶務、財產管理、採購業務、館舍環境修繕維護與管理、研考、文化藝術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

一、一般庶務工作:採購、修繕、館舍管理、清潔維護,車輛管理、財產登記、出納等。
二、 文書處理:公文收發、繕校、監印、檔案管理、印信保管等。

生活管理

一、住宿管理規定
1.宿舍禁止外人留宿、訪友(役男親屬探視除外)大聲喧嘩、喝酒、吃檳榔、賭博、觀看色情書刊、影片及其他違法亂紀之情事。
2.役男下午17時30分下班後需返回宿舍備勤(用餐時間為17時30分至19時),備勤時間為晚上19時至22時,如有正當理由需外出者,應向管理幹部或管理人員報備核准,並確實填載於備勤日誌,晚上22時後,嚴禁外出,國定例假日收假時間為晚上22時。
3.就寢時間為晚上23時,所有電腦、客廳電視、寢室燈光均需關閉,並禁止任何影響他人睡眠之行為。
4.環境整潔由管理幹部排訂輪值表按時打掃客廳、浴室等公共區域,房間亦同,個人內務應保持整齊清潔、簡單、樸素。
5.服勤時應穿著全套制服、佩帶識別標章,衣服不外露、不捲袖,服裝儀容需維持整齊清潔,不得穿著內衣式背心、短褲、拖鞋、涼鞋(勞動及大掃除時夏季可穿著短褲、拖鞋)及染髮、留指甲、戴耳環、留鬍鬚。
6.每個月舉辦座談會並檢查服裝儀容及頭髮,標準如同役政署訂定標準。
7.住宿役男應服從管理幹部督導管理,如有違規事項應確實填寫備勤日誌並回報管理人員。

二、准假事宜
(一)公假
1.參加政府召集之集會或舉辦之各種考試。
2.參加政府依法主辦之各項政治上投票。
3.應國內外機關團體邀請,參加與其職務有關之各項會議或活動。
4.基於法定義務出席作證、答辯。
5.假日或非執勤期間支援本局主辦之各項活動。
(二)病假
役男因疾病必須治療或休養達二日以上者,經檢具合法醫療機構證明者,酌予核給病假,一次不得超過三十日。
(三)陪產假
役男因配偶分娩,,經檢具合法醫療機構證明者,得核給陪產假二日。
(四)婚假
役男結婚,核給婚假十四日,可分次申請,但應該三個月內請畢。
(五)喪假
1.父母、養父母或配偶死亡者給假十五日。
2.繼父母、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子女死亡者,給假十日。
3.曾祖父母、祖父母、配偶之祖父母、配偶之繼父母,或兄弟姐妹死亡者,給假五日。
前項喪假可分次申請。但應於死亡之日起百日內請畢。
(六)事假
替代役役男,因特殊事故必須本人親自處理者,得視需要,以例假日或其輪休日調整核給事假;其按時數請假時,應以累計八小時折算一日。
(七)替代役役男假期屆滿時,因不可歸責於役男之原因,延誤其返回訓練或服勤單位日期,而具有確實證明者,得免以逾假論處。
(八)役男請假須向服勤單位填具假單,經核准後方得離開職務;遇有疾病或緊急事故,得由同事或家屬代辦請假或補辦手續。

三、獎勵
役男有功勳者,由本局依「替代役役男獎懲辦法」予以獎勵,並提報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四、罰則
役男有違記者,由本局依「替代役役男獎懲辦法」規定辦理,並提報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五、其他
(一)役男服勤期間由本局甄選其中一員為管理幹部,並呈報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核定。
(二)上述幹部負責勤務工戶協調與生活管理,以及其他相關事項,若有重大言行不檢或不適任之情形者,本局可檢具事證,呈報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撤銷其資格。
(三)服勤人員應配合本局或進駐之社區單位上班時間與方式,如需加班或於假日協辦活動,不得藉故推諉,但如因實際需要無法配合,應事先辦理請假事宜。
(四)依規定,均不發給役男超勤加班費,但得依加班時數以補休假辦理。連續補休天數以五日為限,二個月累積返台假每次不得超過9天。

服勤單位簡介

澎湖縣政府文化局,成立於民國 21 年 7 月 12 日,前身為日據時代澎湖圖書館。

民國 34 年台灣光復,政府派員接後,易名為「澎湖縣立民眾教育館附設圖書室」。民國 38 年 3 月改組為「澎湖縣社會教育工作隊」,同年 8 月改名「澎湖縣立圖書館」。館址一度遷至馬公鎮樹德路,再遷治平路。民國 55 年於中正路 55 號興建較具規模之新館。

民國 70 年 8 月遷入現址併入澎湖縣文化中心運作,並於民國 89 年改制為澎湖縣文化局,辦理各項社會教育及文化活動,成為今日縣民不可一日或缺之藝文活動、文化服務場所。

本局現行組識: 設置局長 1 人、副局長 1 人(兼圖書資訊課課長),展演藝術課課長 1 人,博物館課課長 1 人,行政課課長 1 人,文化資產課課長 1 人,編纂 1 人,課員 4 人,技士 1 人,辦事員 3 人,書記 1 人,約聘 4 人,約僱 6 人,通訊員 1 人,專任助理 4 人,駕駛、技工、工友、臨時工,總計 45 人。 於 96 年 1 月 1 日組織修編,依業務性質分設圖書資訊課、展演藝術課、文化資產課,博物館課,行政課。因應地方自治法,於 96 年 7 月日改制為澎湖縣政府文化局。